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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月起湘潭天然气价格调整 你家会多花钱还是更省钱?

2018-08-28栏目:湘潭
TAG: 天然气

  原标题:下月起,湘潭天然气价格调整!你家会多花钱还是更省钱?

  湘潭市天然气价格要调整了,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,具体内容如下:

  关于调整湘潭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

  根据国家发改委《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8〕794号)、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》(湘发改价商〔2018〕576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启动价格联动机制

  1、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

  根据湘发改价商〔2018〕567号文件规定,湘潭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.02元∕立方米,即由2.98元∕立方米下调到2.96元∕立方米;核定湘潭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.02元∕立方米,即由3.04元∕立方米下调到3.02元∕立方米;核定湘乡市、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.02元∕立方米,即由4.45元、4.35元∕立方米分别下调为4.43元、4.33元∕立方米。

  2、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

  根据湘发改价商〔2018〕567号文件规定,湘潭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用气价格上调0.20元∕立方米,即由2.42元∕立方米上调到2.62元∕立方米;核定湘潭县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价格上调0.20元∕立方米,即由2.62元∕立方米上调到2.82元∕立方米;核定湘乡市、韶山市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价格下调0.02元∕立方米,即湘乡市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由3.28元∕立方米下调为3.26元∕立方米,韶山市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由3.12元∕立方米下调为3.10元∕立方米。

  第二档、第三档用气价格按照《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》(湘发改价商〔2014〕1175号)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。对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(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)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,其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、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,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.1倍执行。

  3、实施时间

 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  二、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

 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收入群体补贴,湘乡、韶山两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;湘潭市城区和湘潭县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前,城市(城镇)低收入群体因调价增加的支出,由当地燃气公司承担,在保持原定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方数价款不变的基础上,按每户每月再免收天然气价款4元。

  三、工作要求

  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价格部门规定,对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公示,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价格部门的检查,确保价格政策落实到位。市、县两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调价政策的宣传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确保价格政策的平稳实施,并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,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,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。

 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2018年8月20日